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常见问题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8-31 15:37:04  【打印此页】  【关闭

问:能否具体列出《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中限制使用的化工产品清单?

答:按照标准的定义,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初沸点小于等于250℃,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按照此定义,我们常见的可用于清洗并且能够自然干燥的所有有机溶剂,都被包含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范畴之内,涉及的具体化工产品门类有:醇、酯、醚、酮、醇醚、苯系溶剂、直链烷烃和异构烷烃,直链烯烃和异构烯烃,卤代烃,芳香烃类等等。可用于清洗剂的化工产品种类太多,涉及产品类别达上千种,难以一一具体列举。

问:如何判断企业生产的清洗剂属于哪类清洗剂?是否每一款产品都要根据所属类别详细标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含量?

答:按照《清洗剂VOCs限值》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的清洗剂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明示所属清洗剂类别,不需要标注清洗剂中各种物质。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标注其产品中各种物质的含量。但在监督检测时,如果按照清洗剂产品所属产品类别,检测出任何一个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清洗剂产品则判定为不合格。当清洗剂中含有VOC含量计算公式中可扣减的物质时,必须明示可扣减物质的名称、含量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问: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还是企业实验室自行检测符合要求即可?

答:清洗剂是否符合《清洗剂VOCs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由清洗剂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机构进行判定。生产企业无论是由企业所属实验室自行检测,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都不能改变企业对其生产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同一产品的不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可能被采信。

问:开展《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性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是否需要通过统一的认证管理?

答:如果企业需要第三方机构对清洗剂产品出具《清洗剂VOCs限值》标准的符合性检验报告,建议寻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检测经验,如果希望检测报告更具公信力,建议寻找具备CMA资质,即MA认证标志的检测机构。

问: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7.2中要求“清洗剂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产品工作状态下的使用配比”。请问“使用配比”是不是稀释的概念。如果产品不需要稀释,可否不进行标注?

答:一般情况下,大家理解的“使用配比”包含“稀释”的概念。对于水基清洗剂的稀释配比就可以理解为需要加多少水进行稀释使用。但对于有机溶剂清洗剂,有时会需要添加有机溶剂进行配合使用,此时的配比就不能等同于稀释了。因为添加的有机溶剂有可能也属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也要一同符合标准的要求。因此,标准中使用了“使用配比”而不是“稀释”。如果清洗剂产品使用时不添加任何物质,可以不标注“使用配比”。同理,如果清洗剂产品不标注“使用配比”,则认为该清洗剂不添加任何物质即可直接使用。

问:我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制造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清洗剂。GB38508-2020范围中写道“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关于这一条以下理解正确不正确,还请纠正。我的理解是;生产厂家生产出来的清洗剂如果是提供给我公司这样的半导体制造业使用的,那就可以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换句话说,我公司购买的清洗剂可以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

答:不是“半导体(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使用的所有清洗剂均不受标准限值,这类企业“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途的清洗剂不受标准限制。在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之外使用的清洗剂,如擦洗设备、清洗其它非半导体(含集成电路)零部件等等用途的清洗剂也应符合《清洗剂VOCs限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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